【選舉公告】第三屆理監事通訊選舉

 台灣傷口照護學會原定於110年05月29日舉行第三屆理監事選舉,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不宜舉辦室內超過100人以上之活動,經110年05月12日第二屆臨時理監事會議決議:本次選舉改用通訊選舉辦法進行,關於通訊投票之詳細辦法請見『台灣傷口照護學會通訊選舉辦法』,以下事項敬請留意:

  •  第三屆理監事選舉候選人名單請查閱下方附件。
  •  內政部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』第33條:人民團體之理事、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,如確有困難時,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,其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。
  •  本通訊選舉票於110/5/17(一)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(有效會員),由常務監事負責監督。其無法送達者,將於開票時提出報告,並列入會議記錄。
  •  本通訊選舉票採用雙重封套,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,並將經圈寫之選舉納入內套後,個別密封於110/06/16前以掛號寄還。選舉票經寄回後,應即投入票匭,於開票時當場拆封。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投票截止後寄(110/06/16以郵戳為憑)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,視為廢票。
  •  本次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,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十一人,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三人。
  •  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視為無效。
    (一)在選舉票上圈選之被選舉人超出規定應選出之名額者。
    (二)在選舉票上夾寫其他文字或符號者。
    (三)所圈寫之被選舉人姓名與會員名冊不符者。
    (四)所圈地位不能辨別為何人者。
    (五)對同一人圈兩圈以上者。
    (六)圈寫後經塗改者。
    (七)書寫字跡模糊,致不能辨識者。
    (八)在選票上附任何物件,顯有暗號作用者。
    (九)用鉛筆圈寫者。
    (十)將選票污染致不能辨別者。
    (十一)未以掛號寄回,或在截止日期後寄回者。
    (十二)將選票撕破,致不完整者。
    前項三之七款如屬部份性質者,該部份視為無效。
  •  本次通訊選舉之開票將在理事會議行之,由監事會派員監督。開票結果將公告於網站上。
  •  圈選候選人請在圈選處標示『O』。
  •  成投票及繳費者,學會將贈送無印良品防潑水提袋及矽膠摺疊杯(將以郵寄方式寄出)。

 

感謝您一直以來的支持,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隨時聯繫:

聯絡人:黃品瑄小姐 / 07-3121101分機7675

電子信箱:2016tswc@gmail.com

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整形外科

檔案下載
FileFile size
Download this file (YYYYYYYYYYYYYY_2.pdf)理監事候選人名單及選舉通知229 kB
分類: